钱某、刘某因做生意资金紧缺,多次向张某借款共计人民币44万元,到期后未能按时偿还。后张某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起诉,要求钱某、刘某归还借款人民币44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钱某、刘某于2016年11月15日归还借款40万元,于2017年5月15日支付借款利息10万元。但钱某、刘某仅于2016年11月归还35万元,余款并未支付,张某向上海宝山法院申请执行。
上海宝山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钱某、刘某发送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上海宝山法院于2018年4月3日将两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邮寄送达失信决定书,由钱某本人签收。2018年4月10日,执行法官至两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执行公告,通知其到法院接受调查,但两被执行人亦未前来。通过网络调查和传统调查后,因两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于2018年4月25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5月11日,上海宝山法院在其官方微信“上海宝山法院”失信曝光台专栏中将两被执行人钱某、刘某的头像、案件信息进行曝光。翌日,被执行人钱某电话告知执行法官,多位亲朋好友在看到曝光信息后纷纷询问情况,并表示愿意来院处理此案。2018年5月14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两被执行人分期支付。两被执行人当庭向法院表示,在微信公众平台公布失信信息后,身边的熟人亲朋都知道我们已被列入失信名单,已无法进行日常生活交往,希望法院能够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将案件处理情况予以公布。考虑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亦书面申请将两被执行人从失信名单中删除,故上海宝山法院将钱某、刘某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并在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