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上午,被执行人陈某来到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将13万元案款打入法院标的款**账户。
2018年3月,霍邱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陈某应在2018年8月31日前和2019年1月31日钱分别偿还曹某7万元及利息、5万元及利息。若陈某未按照约定时间还款,陈某可就曹某所欠下的的所有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生效后,陈某却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还款。10月17日,陈某来到霍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陈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收到材料的陈某通过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询问案件情况。执行法官依法告知陈某,应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陈某听后连忙说道,会尽快将钱打入法院账户,还望法院不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11月1日,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陈某的电话,这才发生开头的一幕。确认陈某的13万元到达法院的账户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了申请执行人曹某,通知其来到法院兑付案款。在曹某将13万元案款成功兑付后,该案件圆满结束。
http://jinrong188.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