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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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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合同签订中要注意4个问题以及纠纷处理

时间:2019-02-27点击次数:963

浅谈经济合同签订中要注意4个问题以及纠纷处理


经济合同是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依据一定的法律或规定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


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务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等等都属于经济类的合同。所以经济合同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

合同签署都比较谨慎,有时候一句话甚至一个字的错用,都会造成完全严重的后果。那么,我们在签署经济合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下面小编带领大家了解下在经济合同中签订时注意哪些问题可以有效避免纠纷。



浅谈经济合同签订中要注意4个问题以及纠纷处理


一、签署的主体要具有合法性。

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主体,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就是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要看准对方是否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要主体合法,才能体现这份合同的公平性,所签署的合同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签署合同必须协商一致。

合同必须经过当事人的自愿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一方有不同意见都不能写入合同中。合同签订后,如有一方提出修改、变更或者取消,也必须经过协商,而不可单方面任意为之。如果不遵循这个原则,用强制等其他手段签署的合同都不受法律保护。

经济合同纠纷

三、签署合同所用语言要准确。

语言要求类似于规章,特点是准确、鲜明、规范、不能含糊其辞,模凌两可;也不可以生僻、繁杂、更不能有歧义。尤其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对标的、数量、质量、时间、地点、标准、规格的表述,对违约行为的处理意见等,一定要表达清楚,不然在执行合同时,就可能带来麻烦,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四、条款要完备、明确。

条款是合同的主要内容,通过具体的条款,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定型。因此,每一项条款都要**的具体、完善,力求做到定义严谨、界定明确、责权分明,不能使用内涵不清或交叉、多义的概念。



以上是我们应该注意合同签订的4个细节问题,那么如果我们遇到合同纠纷又该怎么处理呢?不着急,小编给你支招:


1.大多数的经济合同纠纷都是通过民事的调解和民事处理方式来解决的,例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论等。


2.如果合同纠纷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解决,具体诉讼流程:
1、撰写民事起诉状,写起诉状关于纠纷的详细情况,收集关于纠纷的有效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证据收集后案件被受理,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法院给出*的银行缴纳诉讼费,之后再向银行给你的缴费单递交给法院。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
4、之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的时间、以及地点出庭参加的诉讼。
5、开完庭之后就是等待审判的结果,如果如审判的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如果还解决不了可以联系我们汇筠律所,有专业的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帮你处理

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纠纷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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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怎样解决经济合同纠纷?

答: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对经济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的后果产生的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对经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是否已按经济合同约定履行产生分歧;对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一般是对没有履行经济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经济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和承担多少产生分歧。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申,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纠纷是难免的,因此,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及时解决合向纠纷,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扩大具有重要意义。

2、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3、具体要依据案情具体分析采取何种方式解决更为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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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济合同纠纷如何赔偿?

答:

一、经济合同纠纷的赔偿
参照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的赔偿主要体现在定金罚则、违约金等方面。
(一)定金罚则
1、不完全履行合同适用定金罚则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供方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需方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其他允许给付定金的各类经济合同不完全履行的,也可以照此办理。
2、定金的数额
条例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从其约定。例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七条*二款规定:“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具体规定的数额办理。因此,加工承揽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定金数额,如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允许。
3、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的问题
定金与违约金的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而违约金是对违约的一种制裁和补偿手段。所以合同的一方可以在对方违约时既要求对方偿付违约金,又要求按定金罚则处理定金问题,只要法律和法规没有相反规定,就应当予以保护,但并用的结果应以不**过合同标的价金总额为限。
(二)违约金的适用问题
经济合同法*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各类经济合同在何种场合应当如何偿付违约金,**发布的有关经济合同的实施条例或者实施细则作了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对于违约金的支付,应当根据有关的经济合同实施条例或者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作出处理:
1、条例或者细则具体规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未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的,当事人违反这些规定,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违约金的,应当确认其为无效,并仍按条例的规定办理。
2、条例或者细则规定了违约金的比例幅度,同时又允许当事人在此法定比例幅度内商定具体比例或者数额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如在法定比例幅度之内,应承认其为有效;**出法定比例幅度的,**出部分应当确认为无效;低于法定比例幅度的,应当按法定的较低限执行。
3、条例或者细则虽然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但又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不受其限制,或者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于法定的,对于当事人的此种约定,应当承认其为有效。
4、条例或者细则对违约金不作具体规定,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此种约定,应当承认其为有效。
但是,在3、4这两种情况下,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自行约定的权利,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以不**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对**出部分,可不予保护。
(三)关于乡(镇)、村举办的企业资不抵债如何处理问题
乡(镇)、村举办的企业由于亏损等原因资不抵债或者倒闭的,其所遗留的合同债务,由谁负责,应当区别对待:该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由该企业自行负责;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2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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